1、任何有摘掉眼镜需求的近视患者;
2、近视程度稳定或相对稳定,年龄在18-50周岁间;
3、角膜厚度相对较薄,不能用激光矫正者;
4、高度近视及超高度近视者;
5、正视力在0.1以上,无晶体脱位或半脱位,无晶体混浊,眼底视网 膜无裂孔,出血和脱离等改变;
6、适用于近视50-2000度,并可矫治一定度数的散光。
1、一年内屈光不稳定(近视或/或散光);
2、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50周岁;
3、前房深度ACD>2.8mm者(角膜内皮到晶状体前表面距离);
4、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低,Fuch角膜内皮营养不良或其它角膜病变的患者;
5、患有某些眼病不适合手术的患者,如虹膜炎、葡萄膜炎、糖尿症性 视网膜病变、自身免疫紊乱。